楼上的兔子,你真的认为适用行政复议法吗?你懂复议法吗?老师定性为作弊,不是行政行为,申诉到教育局,教育局对教师的处理是内部人事处理,不适用行政复议法,复议法第八条讲的很清楚。你贴出来的第三条是复议机关的职责,不是法律依据。应当依据的是《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但这个事还没到要走法律途径或者去教育局申诉控告的地步。因为首先呢,你自己也存在问题。试卷做完了,应该再检查检查。如果检查后没有问题或者自己再也做不出来的时候,正确的做法是及时交卷离开考场。第二呢,考场有考场规则,舞弊也有舞弊的定义,不是说直接找答案才叫舞弊,其他的就不是舞弊。第三,要有尊重老师的态度。从你的描述来看,要么是你不尊重老师,要么是老师特别针对你。因为正常的监考来说,发现这种情况的,一般都是直接收走或者提醒学生自己收起来,不会在第一次的时候就直接点明舞弊这个词,更不会在考场就大声问谁写的。如果真的定性你为舞弊。正确的做法是邀请第二监考教师确认。然后直接在考场记录上写明,某某考生几点几分做出了什么举动,不直接定性,最后是由考务组定性是否作弊的。第四,如果是学校的内部考试,你不用太过在意。以后考试时注意就行了。第五。如果考试成绩出来后,你发现成绩按0分处理。那么你可以向学校申诉。如果学校处理不当,你可以向教育局申诉。教师法和保护法都有明文规定的。第六。其实你应该及时和老师沟通,把情况讲明。要尊重老师,老师也会尊重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