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去世不通知其子女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剥夺了其他儿女的祭奠权。祭奠权也是人权的一种,应该保障人权。按照我国民俗习惯,亲属之间在共同尊亲属逝世的时候,应该进行祭奠、悼念。同辈亲属之间应当互为通知、共同进行祭奠、悼念。尤其是直接奉养尊亲属的一方,有义务通知其他人,使其能够及时、顺利参加对尊亲属的祭奠、悼念。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种,其中人格权是指权利人自身的人身、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等;而身份权则是基于权利人一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民事权利,包括亲属权、监护权等。亲属权是指除去配偶关系和亲子关系以外的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它与其他身份权一样,是以义务为中心的权利。根据法学理论,亲属权中包括“祭奠权”,即尊亲属逝世的时候,直接奉养尊亲属的一方,有义务通知其他近亲属,使其能够及时、顺利参加对尊亲属的祭奠、悼念;他方有权知晓尊亲属逝世信息并予以祭奠、悼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