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题主将“不去实习”的情况处理得“过于简单化”了,忽略了为什么要“实习”的根本原因。“实习”的根本目的是在校期间,模拟实际工作情况,结合自己的各项学习内容,进行实际的工作预习和演练,从而巩固所学内容,融会贯通,为后续走向正式的工作岗位打好坚实的基础。由于题主不明白“实习”的目的,忽视了“实习”的重要性,以至于发生了题主所说的情况。脚上泡,自己走得!怨不得他人,“官司”应当是“打不赢”的,因此,不建议题主去“打官司”,那不但是要输的节奏,而且还存在后续的处罚,得不偿失的。建议题主老老实实地与校方赔情道歉,承认错误,接受一定的“处罚”后,与校方取得和解,最终取回“毕业证”才是“上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