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母亲与女儿同意,可以签订协议继承,母与女不同意的,按照法定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父亲的高产是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不是三人共同继承的,应该先由父亲与母亲各一半,父亲的一半由母子女三人共同继承,就是三人每人继承房产的六分之一,如果母亲和女孩儿应该继承的放弃继承,儿子也只能继承二分之一,母亲还在,不能将母亲的二分之一独占。所以如果母亲和女儿同意放弃继承的可以由儿子一人独自继承二分之一,签协议房屋以后买卖不能按三人按比例分配,应该是母亲三分之二,儿子和女儿各六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