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上一个不该爱的人”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题主须控制自己的感情“发展”才是,必要时,及时的摆脱才行的。“爱”本没有错,但作为一个“修道之人”,不能够抑制自己的“私欲”,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其心不正,欲壑难填”,迟早会出事情的,这方面题主也是有责任的。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应当是会判别“什么可行,什么不可行”的,别到了“事情”发展得“越发不可收拾”的地步才“考虑”该“咋办”,那就“迟了”,对双方都是“巨大的伤害”!切记。除非对方现在就坚决的“尽早还俗”,否则题主应当“尽快的断绝往来”才是,“快刀斩乱麻”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