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员工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摔倒致死亡,用工单位如何赔偿?

360U336530227 |浏览343次
收藏|2021/11/24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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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4 21:26

一、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自己跌倒的属于自己的全部责任不属于工伤,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ZZZ7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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