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这样作不合法合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 》人函[1999]177号第(七)条 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服刑期间停发工资。服刑期满后如原单位接收并安排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办理处理。解除劳动合同是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关系,其他部门无权干涉,你在2011年刑满后如果单位没有与你解除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权解除劳动合同,如原单位接收并安排工作的,你可以与单位重签劳动合同,但以前的工作年限取消,按照新录用人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