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手小母手指指甲处切除

冯尚福 |浏览340次
收藏|2021/12/31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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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12:41

“右手小拇指指甲处切除”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 国家《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划分的残疾标准的最低等级是残疾十级,其中,关于十级手部残疾的标准如下:2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2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28)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29)一拇指指间关节部分功能不全;30)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31)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上述伤情未能符合国家关于手部残疾的规定,不能办理评残。

泥_汉

其他回答(1)
  • 单纯的小拇指指甲盖切除不能评残。 【工伤9级】标准: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工伤10级】标准: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按你的情况, 单纯的小拇指指甲盖切除不能评残。 *
    回答于 2021/12/31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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