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界出现了两种相互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是中间线论。该论认为,既然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具有明确的上下限(法定最高刑与最低刑),在法条没有例外规定和相关立法解释的情况下,人们只能按照正常的逻辑思维和基本常识来理解,因而“中间公正”便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推导;只有以法定刑中间线为从重从轻处罚的分界线,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量刑偏差的问题。另一种观点是基准刑论。该论认为,我国法定刑幅度过于宽泛,这是法官自由裁量权失控,从而导致量刑偏差的主要原因。因此,要摒弃刑法学的中间线论中产生错误的认识和误解,只有偏离法定刑中间线另行确定从重与从轻处罚的界线,才能解决量刑偏差的问题。甚至认为基准刑是针对具体犯罪而言的,不同的犯罪案件具有不同的基准刑;准确确定基准刑,是量刑公正的根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