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对修业年限届满、考试合格的学生,学校应当发给学历证书和其他学业证书。一般是学校上报到省教育厅经资格审查,认为学生符合毕业条件,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后,给学生办理毕业证书,并为学生进行毕业电子信息注册。可见,颁发学历证书的条件是修业年限和学业成绩两项,并不以缴费为条件。教育部今年对这个问题表示,高校对欠缴学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严禁采取扣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简单化的管理方式。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证明了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所学专业、学制、学历、学位等,关系到受教育者修业后的档案记载、就业等问题,不给欠缴学费的学生毕业时发放毕业证本身就是不合法的,但有的学校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学费给予补办。一般4年制本科生从进校起7年内,3年制专科生从进校起6年内可补办。因此,学校不应该发给你2010年的毕业证,办理的毕业证时间与你实际完成学业时间不符,依法应予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