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查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过程中亮照情况、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以及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二是重点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公示房地产经纪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严查房地产经纪机构拖延支付客户资金问题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承租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广告、合同、网络等方面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一旦发现违法违规市场主体及时立案。四是深化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行政指导,建立专人负责投诉调解机制,在投诉举报、抽查检查和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低、部分经纪机构操作不规范、房源照片与实际不相符、租房不规范等问题,对当事人进行警告并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