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我国《劳动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0条“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中的“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在法律上,含有“应当”的规定是义务性规定,因此,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第10条还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就确立了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违反该义务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条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的方法来促使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