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爱征用农用土地的补偿,分为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三个部分。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补偿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是给土地所有者即村集体组织。但在2004年后有松动,可以部分给承包土地的农户,各地标准不一,请查当地的文件规定,最高有不小于80%给农民的。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这是给失去土地的农民的,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截留。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这是给具体的附着物的所有者的。 由于补偿是按前三年平均产值计算的,假如你的改造不足三年,当然是得到改造的一部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