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免费咨询

郭杰来 |浏览587次
收藏|2022/04/27 17:22

满意回答

2022/04/27 17:36

应当有补偿,现在没有临时劳动合同。按劳动者是否在编,劳动合同可分为正式工劳动合同和临时工劳动合同。临时工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外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工人订立的劳动合同。适用于从事短暂的、临时性工作的工人。临时工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名词,《劳动法》实施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中,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10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本人要求,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虽然用人单位区别临时工劳动合同与正式员工劳动合同,但是这种区别是无效的。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如果裁员没有给您补偿,您可以进行劳动关系争议仲裁,以此主张权利。

L_海米

其他回答(1)
  • 题主的“情况”应当是尽快的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去直接联系为佳的,题主可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通常都会获得较满意的结果的。
    回答于 2022/04/27 17:56
0人关注该问题
+1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