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学联学生会工作的根本遵循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国学联代表大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学联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全国学联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全国学联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全国学联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全国学联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全国学联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和批准全国学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三)修改本会章程。(四)选举全国学联委员会。(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全国学联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全国学联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在全国学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全国学联的重大事项。(二)召集全国学联代表大会。(三)选举全国学联主席团。(四)审议和批准全国学联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全国学联委员会内设若干工作委员会,由全国学联委员成员团体组成。各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团体一个,委员团体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