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定自2022年5月15日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1〕47号)同时废止。今天是5月4日,新规定尚未生效,法院已经受理了立案申请,应当按原标准执行。经旧法确立的法律关系如果要用新法加以改变,难免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定,新法一般只适用于其生效后发生的事实和关系。因此,新法颁布前已经发生的案件按照旧法执行,新法颁布后发生的案件事情按照新法办理。刑法方面以从旧兼从轻为原则,即新法发生效力时的未决案件原则上按照旧法处理,但是新法对该行为的处罚较轻的,应当按照新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