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法律形式,企业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创立合并和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创立合并的结果是只留下一个单一的经济实体和法律实体,其处理合并业务所应用的会计方法,都属于会计的传统领域。控股合并是一家公司通过长期投资取得另一家公司的控制股权,被投资公司成为子公司,投资公司成为母公司,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第五条 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行政单位应当单独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实行独立核算。人员编制少、财务工作量小等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单位,可以实行单据报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