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海里海洋权,是指一个国家对自己领海向外海延伸的专属经济区的权利。 200海里海洋权,是20世纪40年代拉丁美洲国家提出的领海宽度主张。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决定领海宽度不超过12海里,其领海外的专属经济区不超过200海里。 专属经济区,又称经济海域,是指国际公法中为解决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因领海争端而提出的一个区域概念。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 一个国家对自己的专属经济区所拥有的权利的内容:(1)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享有管辖权。(2)对海洋科学研究的专属管辖权:其他国家未得到沿海国的同意原则上是不得进行海洋科学研究的。沿海国既可同意,也可以拒绝甚至暂停其他国家进行研究。(3)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沿海国可以制订法律和规章以防止、控制和减少各种污染。(4)沿海国可以对在专属经济区内的各种活动,包括海关、财政、卫生、安全、移民等方面进行行政管辖。(5)国际法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