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饮用水水质和公众健康,我国对生活饮用水水质做出了严格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共有106项指标,包括常规指标42项和非常规指标64项。常规指标微生物学指标4项,主要规定了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等项目: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7项,对水的色度、臭和味浑浊度、pH和水中的溶解氧含量等提出了要求;毒理学指标15项,对砷、镉、硝酸盐、三氯甲烷等多种污染物的浓度制定了限值;饮用水消毒剂指标4项,包括游离氯、总氯、臭氧和二氧化氯。此外,还对水中的2项放射性指标做出了规定。非常规指标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3项;微生物学指标2项,包括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这两种易引起介水传染病的微生物;毒理学指标59项,主要包括农药、除草剂、苯化合物和氯化消毒副产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