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甲车是大类,步兵战车是其中的一个小类。前者包括后者,因此不具有可比性。步兵战车与装甲车的其它小类可以比较,但由于不同车型用途各异,要看比较哪种战斗力指标。比较机动力,主要看发动机的性能----不同的履带式相比,不同的轮胎式相比,两者不混比;此外,履带式越野能力强,轮胎式道路速度快,两者同样不混比;比较防护力,主要看车体----车辆用途多样,车体平台型号却不多;履带式与轮胎式可混比;比较火力,须区分远战与近战(装甲导弹车、装甲自行火炮与步兵装甲车辆分开比较)、地面与防空(装甲自行防空导弹车、装甲高炮车与其它分开比较)、曲射与直射(装甲自行压制火炮、装甲反坦克导弹车、装甲反坦克炮分别比较);比较信息力,装甲卫星地面站、装甲指挥车、装甲侦察车、装甲通信车、装甲电子干扰车与其它装甲车辆分别单独比较。如果仅限于步兵装甲车辆,则与步兵战车相比较的是装甲输送车(俗称装甲运兵车)。同时期、同类型步兵装甲车辆的机动力、防护力、信息力基本相同,但步兵战车的火力强于装甲输送车。这是因为:1-所有步兵战车的车体两侧都有轻武器射击孔,车载步兵可在乘车冲击时向外射击,而多数装甲输送车没有射孔。这一点意味着快速突击力强;2-大部分步兵战车兼有反坦克导弹、火炮、机枪,而多数装甲输送车并未装备三种火器,很多只有机枪。这一点意味着步兵班建制内的多种火力支援、小范围步炮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