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8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提出,在9个省份开展“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发改委同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土部、环保部、住建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旅游局、文物局、海洋局、法制办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提出了试点目标——试点区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等禁止开发区域(以下统称各类保护地),交叉重叠、多头管理的碎片化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形成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资金保障机制,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归属更加明确,统筹保护和利用取得重要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保护管理模式。需要强调的是,《方案》试点的并非国家公园这一实体,而是国家公园管理体制。由于国家公园体制的试点涉及到13个部门,部门之间能否实现有效协调将是改革的一大挑战。在《方案》之外,发改委办公厅还印发了《发改委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试点实施方案大纲》和《发改委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2015年工作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