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高人民检察院请求申请复查,经审查,本院认为该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正确,决定给予维持。回复合理嘛?

360U3330480000 |浏览476次
收藏|2022/11/18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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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8 07:15

我觉得:当事人(或下级人民检察院)向高检(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对某个案件申请复查,经审查,本院(最高检)若认为该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正确,决定给予维持。这种回复(答复)不是合不合理的问题,而是合法的答复。

山泉_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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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下级检察院不依法受理监督申请的情形,《规则》规定了当事人申请救济的途径。检察机关不依法受理当事人监督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监督,上一级检察院认为当事人监督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指令下一级检察院受理,必要时上一级检察院也可直接受理。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当事人就生效裁判、调解书申请监督后检察机关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情况,根据《规则》,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查一次,同时明确了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查的具体情形、期限以及检察机关办理复查案件的具体流程。这是一条新规定。当事人不服生效裁判到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后,意味着当事人已经走完了相应的司法程序。但为了给当事人提供更加全面、充分的权利保障,修改后的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新增了申请复查制度。”
    回答于 2022/11/18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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