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关系确认的仲裁时效

我笨别嫌我烦 |浏览1023次
收藏|2022/11/23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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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3 03:32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争议,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次日起计算知道或应当知道侵害天数至届满;未签订劳动合同争议的(请求双倍工资的),以用工之日满一个月次日起计算知道或应当知道侵害天数至届满.....综上所述,离职并不是单一的“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要根据仲裁事由判断。申请普通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申请的特殊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商事仲裁时效依照《仲裁法》第74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听说兔子很滑稽

其他回答(1)
  • 第一个问题: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2021年11月22号离职,现在2022年11月21月去仲裁劳动关系就没有超过仲裁时效。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二个问题: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的认定就是合同期限。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判断劳动关系存续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到正式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间的期限。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自动终止,但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按原规则在履行的,表示劳动关系继续。既有劳动合同约束工作期间,如果没有,则是员工与用人单位实际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时间段。就是只能确认到您离职的2011年11月21日。
    回答于 2022/11/23 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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