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争议,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次日起计算知道或应当知道侵害天数至届满;未签订劳动合同争议的(请求双倍工资的),以用工之日满一个月次日起计算知道或应当知道侵害天数至届满.....综上所述,离职并不是单一的“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要根据仲裁事由判断。申请普通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申请的特殊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商事仲裁时效依照《仲裁法》第74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