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国家林业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疫区,未经除害处理的的松科植物均属于疫木。任何单位(个人)采伐松树必须经林业检疫部门许可并办理采伐手续,在林业检疫技术人员指导和监督下,在限定区域和限定时间内,按限定方式采伐和处理松木、枝桠。严禁任何人、任何单位擅自采伐松木和借疫木采伐进行滥砍乱伐,严禁私藏松木、枝桠。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松木材,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罚款;造成疫情扩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