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超出农业部品种登记公告规定的范围之外推广销售谷子品种的企业应该怎么处罚:按国家种子法进行处罚。根据国家新《种子法》规定:非法生产经营种子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仅将会被没收非法所得,还将处以巨额罚款。因此,在这里特别提醒广大种植户:购买非法“秦杂谷6号”谷种,不仅质量得不到保证,而且出了问题也无法维权。关于上报《秦杂谷6号》核查结果的报告呼和浩特市农牧局:2021年5月6日,清水河县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配合陕西省府谷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清水河县城关镇小平种子门市部就“秦杂谷6号”现场调查情况如下:2021年清水河县城关镇小平种子门市部从陕西省府谷县田丰种苗有限公司购买“秦杂谷6号”150千克。包装袋注明生产单位为:陕西省府谷县田丰种苗有限公司;登记编号为:GPD谷子(2019)610060;规格为:500g/袋;检测日期为:2020年12月;检疫证号:610822200000002。专此报告。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