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人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对于生孩子与不生孩子的权利,妇人有权自行选择权利。生育权是一项特殊的人身权,应该视为女性在生育的过程中享有的独立决定权。私自中止妊娠的行为并不违法,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建议意见:怀孕已经6个月建议还是尽量保留胎儿,如果孩子不想要了只能引产了,手术风险比人流要大,如果已经决定引产,就应该尽快手术。引产的时候胎盘已经形成,胎儿较大,骨骼变硬,娩出时需要充分扩张子宫颈。另外,由于子宫增大,子宫壁充血变软,手术时容易损伤子宫壁,因此中期引产要比早期人工流产难度大,并发症多,故应尽量做早期人工流产。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祝你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