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武汉“封城”以来,我们听到了很多‘封’字,封社区、封村庄、封路。“封”的实质是限制自由。在重大突发性的社会危机时期,因为涉及到生死攸关的公共利益,这种限制更为严苛。一方面是政府的集权。集中权力是为了及时预知风险,是为了有效率地收集信息,是为了准确地判断情势,是为了在复杂的情形下做出决断,是为了排除各种干扰贯彻其意志,是为了能够在没人站出来的时候,站出来承当责任。第一批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省市,被称为“硬核”,就是对这种担当的肯定,而武汉市领导的自责和愧疚也来自于此。 另一方面是社会成员的责任。这种情况下的每个社会成员,都应以社会公共利益为重,讲求责任而不是索要权利,是这个时期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立场和态度。总之,在非常时期,行政是要集权的,权利是要克减的,自由是要限制的。当然,对自由的限制不能没有限制。 封城是必须的,但也要要遵守三个原则: 一是法治原则。擅自采取设卡、堵截、堵路、断路的措施,都是违法行为。 二是适度原则。限制要与疫情的轻重相适应,要尽量平衡社会的多元价值,要尽量降低对老百姓生活的影响。 三是人道原则。封城或割离不能封闭爱心,不能割离亲情,不能再让因为父亲被隔离,而造成患有脑瘫的儿子去世的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