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摩擦(构成治安案件的纠纷)之后,当事人应该向案发地的公安机关报案。需要医院为当事人提供门诊病历诊断资料的应该到医院的法医门诊诊治,法医门诊的医生一般由公安机关的法医兼任,他们会根据当事人的伤情进行拍照,诊疗后也会为当事人出具伤情报告的。在没有法医门诊科的医院,他们也会根据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出具的信函(或电话告知等)为当事人出具门诊病例报告的。如果在过了二十天以后,患者要求为其诊病(伤情)的医生给其补开之前的病历,医生可以要求当事人出具受案的公安机关为其出具补开病例的信函之后为其补开二十天之前的门诊病历(并注明:此病例为补开和补开的日期),由于时过境迁,补开的门诊病历是否还具有原始诊断的证明力,医生无法对其负有责任。如果当事人仍然对曾经为其治伤的医生进行无理纠缠或骚扰,医生完全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派出所报案,相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依法进行教育和根据其违法所造成的后果追究其违法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