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我们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家进入了和平稳定的发展时期之后开始酝酿提出的,特别是在经历了三年自然灾害时期之后这个政策就已经向社会公开倡导了。但那个时期,一是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大多还是沉浸于多子多福以及人多力量大的老观念。二是当时受医学科学知识和避孕方法、药品、器材推广使用所限。大多数育龄夫妻中只有比较少的人采取着避孕和节育、绝育措施。而更多的育龄夫妻中还是在采取传统的对婴幼儿的延长哺乳期来尽量自然延缓下一胎生育的时间。因为人类女性的怀孕周期(足月产)为280天左右,再加上我国上个世纪人们的日常生活还普遍相对困难,孕妇营养的摄入不像现在这样充足,孕妇分娩后给孩子哺乳的消耗也很大,一般来说她们再次怀孕的时间大体也得在几个月的哺乳期之后。大多数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营养状况良好、夫妻经常生活在一起的育龄夫妻们的孩子的生育间隔(包括了怀孕期在内)一般在孩子相差两岁左右。受过良好教育的知识夫妻